我的立场,开门见山先说清楚
你不应该读完十个段落才知道我到底在主张什么。所以,先把结论摆在这里。
基督徒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。这不是因为律法本身不好、被人抛弃了,而是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它,而一份已经被成全的约,对任何人都不再有进一步的要求。这并不代表我们从此无法无天:我们活在另一套准则之下,也就是保罗所说的“基督的律法”。
这就是我全部的立场。这一页接下来的内容就是论证过程,分四个步骤展开:“律法”到底指的是什么,“成全”到底做了什么,然后是经文自己明白说出这个结论的两处地方。四个步骤讲完之后,我会说明到底是什么取代了这份旧约,说明为什么这个取代意味着救恩是被赐下的,而不是靠行为赚来的,并且坦白说出,这一切归根到底,其实都关乎爱。反对意见放在最后,我会正面回应,而不是只是罗列出来吓唬人。只要任何一个步骤站不住脚,结论就跟着站不住脚。正因如此,这才是一个真正的论证,而不只是一种情绪。
罗马书6:14
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
这节经文就是整个论点的缩影。问题在于,它是否真的表达了它表面上看起来的意思。请把下面的每一步都拿去对照经文查验。
第一步:“律法”指的是整份约,不只是十诫
几乎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,背后都藏着这个混淆,所以必须先把它讲清楚。
摩西的律法指的是整份西奈山之约。传统上认为,从出埃及记到申命记共有613条诫命:献祭制度、祭司职分、各种节期、饮食条例、洁净条例,以及民事与刑事律例,全部都算在内。十诫只是这份约的总纲,是一份长篇文件的开头一页,用声音向百姓宣告,也刻在石版上。十诫不是这份约的全部。
这一点改变了问题本身的性质。问题不是“十诫是否仍然重要”,而是“西奈山之约,连同它全部613条条款,是否仍然约束一个属于基督的人”。当有人反驳说“那杀人现在也没关系了?”,他们其实是把一份合同的封面当成了整份合同。请记住这个框架,因为下面每一步都建立在它之上。
第二步:“成全”就是“满足”,而被满足的债务不再有进一步的要求
这正是人们常常理解反了的地方,而耶稣在同一句话里就已经排除了这种误解的可能。他没有说自己来是要废掉律法,恰恰相反,他明确地说出了相反的话,然后清楚说明自己来到底是要做什么。
想象一张写着你名字的欠条。有人替你把它全部还清了。合同并没有被撕毁,也没有被宣布为不公正,而是被彻底履行了。一笔已经被还清的债务,不会再对你有任何进一步的要求,正是因为它已经被还清了。这就是“废掉”和“成全”的区别。“废掉”意味着律法本身有缺陷,被人丢弃了。“成全”意味着律法本来就是圣洁良善的,它提出了一个真实而人无法偿还的要求,而基督完全满足了这个要求。
保罗毫不犹豫地把这几点全部说了出来:律法是圣洁的;基督就是律法的成全;如今信既然来到,训蒙的师傅的任期也就结束了。
马太福音5:17
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
罗马书7:12
“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”
罗马书10:4
“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。”
加拉太书3:24-25
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”
这是整个论证的关键枢纽。如果那个要求已经被满足,那么这项要求也就随之终止。如果这是真的,经文应该在某处明明白白地说出来。而它确实说了,而且说了两次,这就是接下来的两个步骤。
第三步:使徒们在会议上亲自应用了这个结论
大约在公元49年,使徒们在耶路撒冷聚集,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:外邦信徒是否必须受割礼、遵守摩西的律法?他们的裁决是:不必。请注意是谁在说这话。这是彼得,不是保罗,他称律法为一个谁也无法承担的轭,并且把救恩的根基放在恩典之上。
雅各,也就是写了那卷论信心与行为的书信的雅各,在会议最后作出的判断是:不可难为外邦人。而会议最终发出的四项要求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、血、勒死的牲畜,以及奸淫,明显不是“遵守摩西全部律法”。
留意这个裁决背后的前提:除非一份约的效力已经终止,否则你根本无法把信徒从这份约的条款中释放出来。使徒行传第15章,正是第二步论证的实际应用,由那些曾与耶稣同行的人亲自作出,就在十字架事件之后不到二十年,并且被记录在教会自己的历史文献之中。
使徒行传15:10-11
“现在为什么试探神,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?但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,和他们一样,这是我们所信的。”
第四步:这份约在经文和历史中都已经被正式结束
希伯来书的作者,面对那些受试探想要回归圣殿体系的犹太基督徒,并没有含蓄地暗示前约的处境,而是直接明说了出来。
而这个取代律法的新约,并不是基督徒自己发明出来的。早在十字架事件六百年前,耶利米就已经在旧约里应许了一份新约,“不像我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”。希伯来书正是引用了这段经文。律法本身就预告了自己将被取代,而歌罗西书把那些节期和安息日的规条称为它们本来的样子:一个影儿,实体却是基督。
然后历史给这一切盖上了封印。自从公元70年圣殿被毁之后,就再也没有祭坛,没有利未人的祭司职分,也没有赎罪日。利未记整卷书的结构,都建立在一套献祭制度之上,而这套制度在过去十九个世纪里已经根本无法实行。所以,今天任何人若声称自己遵守摩西的律法,实际上遵守的只是经过挑选的一部分,而律法本身就拒绝这种做法:在一条上跌倒,就是犯了众条。
希伯来书8:13
“既说新约。就以前约为旧了;但那渐旧渐衰的,就必快归无有了。”
耶利米书31:31-32
“耶和华说:“日子将到,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,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,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,与他们所立的约。我虽作他们的丈夫,他们却背了我的约。这是耶和华说的。””
歌罗西书2:16-17
“所以,不拘在饮食上,或节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。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;那形体却是基督。”
雅各书2:10
“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
从旧约内部就已经应许了取代者,在新约里被宣告为“旧”的,又被历史彻底剥夺了运作所需的机制。这份约,从任何一个可以判定“约已终止”的角度来看,都已经结束了。
因此:不在摩西之下,而在基督的律法之下
四个步骤,一个结论。如果“律法”指的是西奈山之约,如果“成全”满足了一份约的要求,如果使徒们裁定信徒可以从中得释放,如果经文和历史都共同宣告这份约已经结束,那么基督徒就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。每一步都承接着下一步。若要否定这个结论,你必须明确指出到底是哪一步站不住脚。
但必须准确说清楚到底是什么取代了它,因为整个论证能否站得住,关键就在这里。取代摩西之约的,不是“没有律法”,而是基督的律法。而基督的律法,不是换了一套新文件的“第二个西奈山”。它正是新约所说的“因信蒙恩得救”这整套安排:作为礼物被领受,在爱中被活出来,由圣灵托住,而不是靠刻在石版上的条文强制执行。同一位神,同样的圣洁,却是完全不同的立足点。
保罗预见到这种说法一定会被人滥用,于是提前把话说死:我们可以仍在恩典之下继续犯罪吗?断乎不可。道德的实质完全没有被架空。十诫中有九条在新约里被重申,对信徒同样具有约束力,唯一没有被重申的那一条,就是安息日,而这恰恰就是歌罗西书刚才称之为“影儿”的那一条。杀人今天仍然是错的,但它之所以错,是因为它违背了神的性情和爱的律,而不是因为出埃及记20章13节今天仍是一条对信徒有效的合同条款。
罗马书6:1-2
“这样,怎么说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显多么?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”
加拉太书6:2
“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,如此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”
加拉太书5:6
“原来在基督耶稣里,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,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。”
取代摩西之约的,不是一片空白,而是一个位格:他的律法,他的恩典,以及那藉着爱运行的信心。
被赐下的,不是赚来的:基督的律法不可能是一套工资制度
这就是为什么上一节的那个等式对我来说如此重要。这两份约的差别,不只在于内容不同,更在于方向完全相反。摩西说:照着去做,你就必存活。基督说:我已经做成了,现在你只管活出来。一个是发工资,一个是赠送礼物。而这不只是我个人打的一个比方,保罗自己就用了一套明明白白的账目逻辑来说明这一点。
跟着罗马书第4章的逻辑走一遍:如果你是靠做工换取一样东西,那么你得到的就不是恩典,而是你本该得的报酬。所以,如果救恩可以靠遵行律法赚来,那神就“欠”你的了,恩典就变成了工资,而整套福音的词汇也就随之崩塌了。保罗又两次把这条路彻底堵死: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再是出于行为,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而最锋利的一句是: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任何告诉你必须靠自己赚取地位的人,都不是在提高十字架的价值,而是在使它归于无有。
这也是为什么在基督的律法之下,顺服绝不是在分期偿还你的救恩。次序整个颠倒了过来。在律法之下:先顺服,然后才被接纳。在恩典之下:先被接纳,然后才因此顺服。留意保罗书信在结构上正是这样安排的。罗马书用了整整十一章讲神已经为我们做成的事,然后才说“所以”。以弗所书也是到第四章才转这个弯。命令永远跟在恩赐后面,从来不曾颠倒过来。
罗马书4:4-5
“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”
罗马书11:6
“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在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”
加拉太书2:21
“我不废掉神的恩;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”
以弗所书2:8-10
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我们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,为要叫我们行善,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。”
能够被赚来的恩典就不是恩典,而是工资。而如果义可以靠律法得来,十字架就是多余的了。
先被爱:恩典与爱,正是你不再在律法之下的原因
把其他一切都剥去之后,剩下的才是我相信我们不在律法之下的真正原因:因为十字架告诉我们,我们是如何被爱的。神没有等到你成为一个遵行律法的人之后,才向你委身。他证明自己的爱,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。在我们最糟糕的时刻,在我们跌倒失败的当下,在我们账本上完全没有任何资本的时候。这不是一份合同的运作方式,这是爱的运作方式。
而这场交换,是彻底的。你的罪,归到了他身上;他的义,归到了你身上。不是租借,也不是靠你未来的表现作抵押贷出来的,而是被赐下的。这样一种地位,不可能与一套工资制度并存,因为它的整个重点,正是它早在你贡献任何东西之前,就已经被他的爱所确保了。
所以“不在律法之下”不是一个漏洞,也不是把无法无天包装成神学。这是一句关于爱的宣告。这份合同之所以终止,是因为天父想要的是儿女,而不是雇员。而那些知道自己被这样爱着的儿女,顺服起来绝不会比合同之下的雇员更少。他们顺服的方式不一样,而且到头来更深,因为没有任何事能把他们吓出这个家门,也没有任何事能把他们与那收养了他们的爱隔绝。这种安全感,恩典与爱之间,再也没有任何条款可以被触发,这正是活在基督律法之下,从内心深处感受到的样子。
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爱他,归根到底:因为他先爱了我们。律法可以命令人去爱,命令一千年也从未真正产生过爱。恩典却只需要先迈出那一步,就产生了爱。
罗马书5:8
“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。”
哥林多后书5:21
“神使那无罪〔无罪:原文作不知罪〕的,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”
罗马书8:38-39
“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权的,是有能的,是现在的事,是将来的事,是高处的,是低处的,是别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;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。”
约翰一书4:19
“我们爱,因为神先爱我们。”
你不在律法之下,是因为你在一份爱之下,而这份爱早已满足了律法所提出的每一项要求。
反对我的最强论据,及我的回应
如果这一页少了这个部分,我自己也不会信任它,而且只是列出反对意见是不够的。一个真正的论证,欠每一个反对意见一个回应。以下是三个最有力的反对意见,附上我的回答,以及我愿意承认的部分。
第一,马太福音5章18节。耶稣刚说完自己来是要成全律法,紧接着就说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。有两点可以回应这一点。这节经文本身就带着一个终点,“直到一切都成就了”,而“成了”正是十字架所宣告的那个内容。时机也很重要:耶稣说这话是在十字架事件之前,那时西奈山之约仍然全面有效;新约要等到他举起杯、称之为“我血所立的新约”的那个夜晚,才正式开始。我承认的是:这个结尾条款到底能承载多大的分量,确实存在真实的争论,无论站在哪一边,凡是告诉你这节经文很好解释的人,都言过其实了。
第二,罗马书3章31节。保罗明确拒绝了我这个立场的粗浅版本: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,更是坚固律法。但把“坚固”这个词,放回第二步那个欠债的比喻里来看:还清一笔债,不会使这笔债作废,反而证明了这笔债是真实的、并且必须被偿还。照这样理解,福音其实比律法主义更认真地看待律法,因为它坚持这个要求无法被一笔勾销,只能被满足。我承认的是:保罗绝不允许“律法已经没了”这种口号,而这正是为什么我的主张一直都是“成全”,从来不是“废掉”。
第三,也是真正的弱点所在。大多数恩典派教导所依赖的那套把律法整齐划分为“道德、民事、礼仪”三部分的框架,其实是后来才形成的系统神学框架,经文本身并没有这样明说。就连站在我这一边的严谨学者,也承认这一点。我的回应是:第四步已经显示,新约本身确实在做这种区分的工作,一边重申道德核心,一边把礼仪体系称为影儿,所以这个框架描述的是经文实际在做的事,只是经文自己从未替它命名。但我确实是在引入一个外来的分类,诚实起见,这一点必须明说。
而好几个传统里的真诚信徒,都是出于真实的信念和真实的研究,仍然遵守妥拉。这整页文章都在与他们意见相左,但意见相左,不等于轻视他们。
马太福音5:18
“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
罗马书3:31
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”